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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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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  作者:研工办   人气:  创建时间:2020/10/10  ]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教财〔20148号)、和《湖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23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主要领导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学院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团委书记、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代表任委员,根据相关文件制订本学院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公示等工作。

  评审条件

第三条  评审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在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全脱产学习)研究生。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因参加国际交流项目延期毕业超过基本学制年限一年内的除外)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四条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科学精神;

4、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并应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①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公开发表的调查报告或案例报告;不含论文集及增刊),学术论文如未发表,则必须提供论文正式录用通知;

②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教材);

③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④获得国家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必须由导师提供软件著作权署名顺序证明);

⑤在省部级及以上学术科技竞赛获得一等及以上奖励;

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级及以上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奖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研究项目。

第五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国家奖学金:

1、不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

2、在学术研究中,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3、未按学校规定注册;

4、有必修课程首修不及格的情况。

第六条  关于申报成果需要说明的情况

1、申报成果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人为第一署名(或导师为第一署名、申报人为第二署名),SCI分区认定依据中科院《SCI分区检索》(我校科发院公布的2018版)目录,《湖北大学重要期刊目录(试行)》(校科发字﹝20192号)相关规定执行,出版社认定依据我校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的认定标准。(标注为共同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只能由其中一人申报一次)

2、统计研究生参加学术创新及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参赛项目以研究生为主(研究生为主要完成人并排名前三),且我校为参赛单位。竞赛获奖等级及奖学金奖励政策依据《湖北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奖励办法(试行)》(校研字[2019]6号)相关规定认定。

3、申报成果应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截止时间为20201015日。曾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此次申报成果应为上次获评国家奖学金之后取得。

  评奖步骤

第七条  研究生本人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请,提交申请后正反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并具备申请资格的材料交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议,最终由学院学位评审委员会进行投票,按照投票结果票数高低,最后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选。

第九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并对候选人的排名顺序公示。

第十条  将公示无异议的结果上报学校。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0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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